房屋质保期是2至5年左右。质保范围为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保修期从房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之后的即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质保期是2至5年左右。质保范围为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保修期从房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之后的即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