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保险、电信业务个人代理人发票开具问题
在保险及电信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代理人、代理点(以下统称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电信企业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或电信业务。营改增之后,代理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由于代理人存在着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特点,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涉及到很多个人的利益,敏感性较强,为适应保险、电信行业业务需求,减轻各代理人的办税负担和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前,暂允许代理人委托保险公司、电信企业采取汇总代开的形式统一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的电信企业仅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中国铁通及其在各地的分公司。
(一)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及方式
1.保险公司、电信企业按月汇总代理人清单(格式参考下表),按代理人类型分别汇总填写,清单上注明代理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代理手续费收入金额等详细信息,并经代理人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授权书后,由保险公司、电信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
*年*月代理手续费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
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以上 | 类别 | 序号 | 代理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或身份证号码) | 手续费金额(元) | 应缴纳增值税(元) | 代理人签名或委托授权 |
自然人 | 1 | ||||||
2 | |||||||
... | |||||||
小计 | |||||||
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企业 | 1 | ||||||
2 | |||||||
... | |||||||
小计 | |||||||
合计 | |||||||
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本数)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 类别 | 序号 | 代理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或身份证号码) | 手续费金额(元) | 应缴纳增值税(元) | 代理人签名或委托授权 |
自然人 | 1 | ||||||
2 | |||||||
... | |||||||
小计 | |||||||
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企业 | 1 | ||||||
2 | |||||||
... | |||||||
小计 | |||||||
合计 |
2.对代理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不含税,含本数)的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保险公司、电信企业可汇总为其免税代开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为了便于系统操作每份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应当不超过3万元。
3.对代理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不含税)的,且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保险公司、电信企业可根据代理人的委托向国税机关汇总代开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4.代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企业且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月销售额大小均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也不能委托保险公司为其代开,应当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上述原则根据代理人清单汇总代开,并将代理人清单留存。
(二)保险公司、电信企业义务
保险公司、电信企业应当对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应按月登记代理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台账,如代理人(其他个人除外)连续12月累计代开代理手续费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及时通知该代理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同时次月即停止为该代理人代开手续费发票。
二、保险公司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一)保险公司开展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发票的开具
保险公司开展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可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由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其他各承保方根据自身份额对主承保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算相应保费。
(二)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三、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对于区局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在总分支机构之间不一致现象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其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总、分支机构应附与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总分机构隶属关系、资金流转或核算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关于住宿费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单位”应根据实际填写为“间/夜”或“间/小时”,如果购买方为单位的,备注栏应当填写住宿人姓名。
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买方提供的资料问题
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只需提供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其他资料。
七、营改增差额征税及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总局没有进一步规定之前,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均可通过新系统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例如: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纳税,当期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12万元,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106万元。按相关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可以理解为扣除部分的税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新系统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税额为差额后计算的税款,对受票方的税前扣除及进项税抵扣均不影响。此例中选择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时,票面税额为(212-106)÷(1+6%)×6%=6万元,金额为212-6=206万元,价税合计金额为6+206=212万元。
八、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是指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补开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收完税凭证和地税机关开具的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等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向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凭证和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一起归档。纳税人自行补开的,应将上述资料留存备查。
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未开具发票补开”字样。纳税申报时,补开的增值税发票不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九、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问题
(一)纳税人档案信息维护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为了便于区别,新试点营改增纳税人暂维护为C级。区局已经统一批量维护了纳税人信息,但由于信息同步、登记变更、金三提取不全等原因仍有部分纳税人需要重新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具体维护步骤:
1.税务机关登录“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地址:http://71.17.16.54:7082/dzdzcommon/,具体人员权限由盟市税务机关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
2.在“纳税人档案管理”菜单中输入需要维护的纳税人识别号,“税控类型”和“纳税人性质”必须选择为“防伪税控”和“一般纳税人”,点击“查询”按钮(如图);
3.选择需要维护的纳税人信息,点击“修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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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纳税人信用等级正确维护,注意新试点营改增纳税人暂信用等级维护为C级,并将“启用标志”选择为“启用”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操作成功”即完成维护工作。
(二) 发票选择确认升级内容
近日,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了升级,相关操作要求及系统功能有了些调整,主要有:
1. 调整发票选择、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 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选择、确认周期内,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3. 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4. 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5. 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6. 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7. 提供兼容性浏览器。
本平台在原有支持IE浏览器基础上,提供所需安装所有驱动、控件的集成专用浏览器,3个下载地址分别为:
(1)百度云盘http://pan.baidu.com/s/1kUJwL4V
(2)360云盘https://yunpan.cn/OcSMkE5ngF5jQV,访问密码 31ac
(3)http://down.360safe.com/se/360seswdzcs.exe
8.新增一键检测功能。
本功能可一键检测用户浏览器金税盘驱动、税控盘驱动、证书控件等安装情况。
9.新增平台密码找回功能。
纳税人首次登录查询平台后,可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问题,密码遗忘后,可通过之前设置的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重新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后,需通过平台密码和CA密码双重密码登录查询平台。
10.增加发送错误报告功能。
当平台页面出现错误时,增加了“发送平台错误报告”按钮,操作员可通过点击该按钮将错误代码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服务器端,便于运维人员进行错误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