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2-10-19文件时效性: 法规文号:华文财税浏览次数:489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1-12-30 12:0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成文日期:2021-12-30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2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的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具体见附件1)予以发布。此外,对上述税务规范性文件历次失效废止的内容一并删除,对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以上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具体见附件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
                2.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