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2-10-19文件时效性: 法规文号:华文财税浏览次数:498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

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失效废止的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部门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P020220609551588287058.docP020220609551588431948.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增强文件适应性、严谨性和系统性的重要措施。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上位法或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作出新的规定,我省已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有关文件相应失效废止;二是上位法或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已失效废止或条款失效废止,有关文件相应失效废止;三是上位法或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有关文件已无必要保留。因此,对存在上述情形的省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本次以公告形式予以明示失效废止。同时在此基础上,对103件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从而进一步推进我省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