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
一、2020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河北省定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 河北省深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 邯郸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 河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5. 河北省农业企业联合会
6. 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
7.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 河北省故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 河北省景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河北省定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12.河北省登兰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
14.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
15.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
16.河北省九达公益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18.河北省清洁能源供暖行业协会
19.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21.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3.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