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取消后重新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北衡水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河北省海生慈善基金会
3.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承德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河北省合益荣慈善基金会
6.河北大学教育基金会
7.河北省圣兰慈善基金会
8.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
9.河北省德仁慈善基金会
10.河北省清河县教育基金会
11.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
12.河北省树磊扶贫基金会
13.河北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