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2-08-15文件时效性: 法规文号:浏览次数:591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邯郸市市区范围内新地段等级范围划分情况如下:

一级地段:丛台路、陵西大街、陵园路、滏河大街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沿四条路两侧。

二级地段:除一级地段区域外,由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沿四条环路两侧。

三级地段:为一、二级地段区域以外的市区地域。

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原马头生态工业城区域为三级地段。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除四条环路以内及环路两侧为二级地段外,其余区域为三级地段。

税额标准为:一级地段25元,二级地段18元,三级地段10元。

纳税人使用土地临两条道路以上的,按门牌号确定所属地段,暂无门牌号的按所临主要街道确定所属地段。

二、凡是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开发建设,造成各县(市)原地段等级划分不合理的,要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具体批准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新地段等级范围划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通知》(〔2011110号)同时废止。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