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级差收益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邯郸市区新地段等级划分情况如下:
一级地段:南从渚河路,北从联纺路,东从滏东大街,西从京广铁路,四条路线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其沿街两侧。
二级地段:为一级地段以外,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沿四条环路两侧。
三级地段:为二级地段以外的地域。
峰峰矿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为三级地段。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不变,即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段5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1.5元。
纳税人使用土地临两条道路以上的,按门牌号确定所属地段,暂无门牌号的按所临主要街道确定所属地段。
二、凡是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开发建设,各县(市、区)原地段等级划分已不合理的,要重新进行调整划分,具体批准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次新地段等级范围划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