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2022-02-25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浏览次数:60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市,下同),且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相关信息为:

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68号

联系电话:0631-5620061

邮政编码:264209

三、邮寄申报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的,应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应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四、资料获取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及办税指南:

(一)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表证单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报表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为: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2/2/22/art_1013_384482.html

(二)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五、申报时间

邮寄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六、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后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个人所得税APP

可以从官网下载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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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一)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二)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