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0-12-23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浏览次数:589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捐赠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安阳市红十字会

2.濮阳市红十字会

3.新县红十字会

4.郑州市管城区红十字会

5.洛阳市涧西区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红十字会

2.开封市红十字会

3.洛阳市红十字会

4.新乡市红十字会

5.许昌市红十字会

6.漯河市红十字会

7.三门峡市红十字会

8.南阳市红十字会

9.信阳市红十字会

10.驻马店市红十字会

11.济源市红十字会

12.荥阳市红十字会

13.登封市红十字会

14.兰考县红十字会

15.偃师市红十字会

16.嵩县红十字会

17.温县红十字会

18.义马市红十字会

19.固始县红十字会

20.夏邑县红十字会

21.商城县红十字会

22.汝南县红十字会

23.遂平县红十字会

24.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25.洛阳市洛龙区红十字会

26.安阳市文峰区红十字会

27.安阳市北关区红十字会

28.驻马店市驿城区红十字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