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2018-10-15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浏览次数:643次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发票监制章样式.doc

    附件2.河南省普通发票式样.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税务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保持票种、分类代码和发票基本式样不变的基础上,对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及防伪措施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系列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是我局制定《公告》的主要依据。

三、公告的具体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公告》所列内容是主要为普通发票调整情况,共3个方面,分别为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调整发票名称、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